《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社保機構每年會要求各參保單位申報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1.關于繳費基數的核定依據
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關于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還要注意:
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